1、本次转让标的为成都天顺鑫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2、成都天顺鑫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3、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交易价款为分期支付,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结算支付,交易价款均支付到转让方所有股东共同书面确认的共管账户。
(2)转让方和受让方完成交易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及标的企业资产的移交,且受让方收到转让方提交的转让方所有股东共同书面确认的共管账户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4,000万元(大写肆仟万元整)到共管账户。若付款条件不具备的,受让方有权拒绝支付交易价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转让方承担。
(3)受让方收到转让方提交的贷款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出具的转让方已结清其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H600301190422160)、《展期协议》(合同编号H600302200414180)、《展期协议》(合同编号H600302200414181)项下的借款本息等的相关凭证或结清证明且受让方收到转让方所有股东共同书面确认的付款申请书后7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交易价款。若因转让方未及时归还前述合同(协议)项下的借款本息等导致标的企业需向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反担保责任的,受让方有权使用剩余的交易价款直接进行支付,该支付视为对转让方交易价款的支付。若付款条件不具备的,受让方有权拒绝支付交易价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转让方承担。
(4)若剩余的交易价款不足支付标的企业应承担的反担保责任的,不足部分由转让方在3日内向标的企业支付,逾期支付的按日万分之五向标的企业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标的企业因追偿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5)若标的企业存在成都市中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出具的《关于对成都天顺鑫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截止2020年7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成中评报字【2020】第169号,下称“评估报告”)载明的债务之外的债务,或标的企业的实际债务金额超过评估报告载明的债务金额,受让方有权使用剩余的交易价款直接进行支付,该支付视为对转让方交易价款的支付。
(6)标的企业持有的债权金额共计323.04万元(大写叁佰贰拾叁万零肆佰元整),由转让方负责收回。在标的企业收到前述所有债权323.04万元(大写叁佰贰拾叁万零肆佰元整)后7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剩余股权交易价款支付转让方。若在第二笔1000万元交易价款支付后7个工作日内,标的企业仍未足额收到前述323.04万元(大写叁佰贰拾叁万零肆佰元整)债权款的,就标的企业尚未收到的债权部分,从本次交易中进行剥离,未收到的债权金额等额的交易价款受让方有权不予支付给转让方。
(7)若转让方符合上述付款条件,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按照应付未付款项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4、在完成交易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及标的企业资产的移交前,转让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交易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到受让方名下且标的企业资产移交受让方后,标的企业资产毁损、灭失等风险由标的企业承担,此前由转让方承担。
5、交易股权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非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逾期不能完成全部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的(仅能完成部分股权变更登记视为不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受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应立即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自受让方支付交易保证金之日起,按受让方已支付保证金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受让方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6、若标的企业存在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担保或负债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若受让方已经支付了部分款项的,转让方立即予以全额退还,并自受让方支付该款项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7、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且标的企业移交转让方前发生不可抗力、或非转、受让双方的原因导致标的企业重大资产损失,使受让方无法实现本协议的目的, 或者标的企业所在地法律发生变更修改使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成为不可能的,受让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转让方解除本合同,转让方应在3日内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并自受让方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按同期LPR向受让方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实际退还之日止。
8、若因转让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终止的,转让方应在合同解除、终止后1日内退还受让方已支付全部款项,并自受让方支付交易保证金之日起按受让方已支付款项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受让方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实际退还之日止;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终止的,转让方应在3日内扣除应由受让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款后退还受让方已支付款项。若转让方逾期退还的,另参照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
9、标的企业的资产、银行账户及交易股权不存在全部或部分被查封、冻结、质押、扣押、抵押的情况。若标的企业的资产、银行账户及交易股权存在或出现全部或部分被查封、冻结、质押、扣押或抵押的情况,受让方有权立即终止交易,若受让方已经支付了部分款项的,转让方立即予以全额退还,并自受让方支付该款项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10、转让方保证,在交易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前,目标企业依法履行用人单位应尽的各项法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已与所有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等),不存在任何应付未付的劳动相关待遇及任何用工风险。
11、转让方承诺在交易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前完成标的企业所有职工的安置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劳动相关待遇以及其他费用,确保交易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时,标的企业无员工。工商变更登记前或标的企业资产移交前,标的企业用工所产生的劳动相关待遇及用工风险可能产生的后果(标的企业安排到邛崃市文君精品酒店工作的职工除外)均由转让方承担。
12、转让方保证,已依法并按标的企业章程的规定足额、全面履行了出资义务,不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出资瑕疵或抽逃出资的情况。
13、转让方保证,标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依法、法规进行经营,不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
14、标的企业的原印章(含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印鉴章等)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当日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委派代表,持标的企业原印章前往公安局办理印章作废,并重新申请刻制新印章,新刻制的印章由受让方委派代表直接领取。
15、成都市中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出具的《关于对成都天顺鑫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截止2020年7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成中评报字【2020】第169号)明确载明的标的企业的债务,在交易股权变更登记后由标的企业继续承担,除前述债务外,标的企业无其他债务(含或有债务)。标的企业存在其他债务或或有债务,若加盖的是标的企业的原印章,或系交易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前或资产移交前产生的,均由转让方承担;若加盖的是新印章或系交易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且资产移交后产生的,则由标的企业承担。
16、若成都市中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出具的《关于对成都天顺鑫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截止2020年7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成中评报字【2020】第169号)已将相应资产纳入标的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而实际移交资产与评估报告载明资产不一致的,则按前述评估报告载明的资产价格进行扣减。已经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方应一并移交受让方,且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17、以标的企业的名义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保证、留置等),若加盖的是标的企业的原印章,所产生的所有债务和责任均由转让方承担;若加盖的是新印章,则由标的企业承担。若标的企业承担应由转让方承担的责任,标的企业有权向转让方进行追偿。
18、标的企业与邛崃市天台山镇隐居有美酒店、邛崃市天台山镇有美小舍酒店签订的《租赁合同》及《合同变更协议》等相关所有文书,应在交易股权工商变更前且标的企业的资产移交之前解除并收回租赁物,未解除租赁合同即相关文书并收回租赁物的,受让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方按《产权交易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9、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必须前往标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和瑕疵等、标的企业的财务状况、对外担保情况等)。意向受让方完成尽职调查并取得转让方出具的《尽职调查确认函》后,凭《尽职调查确认函》到西南联交所报名。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西南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20、其他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