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成都市青羊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在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时,以设定保证金的同等数额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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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主要交易条件 |
转让标的名称 |
马家花园路5号“临江苑”一栋二单元六楼601号住宅房(建筑面积118.22平方米) |
| 挂牌价格 |
78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
| 价款支付期限 |
转让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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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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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金额 |
1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保证金交纳时间截至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以到达我所账户为准) |
| 交纳方式 |
现金;支票;其他 |
| 保证金帐户 |
账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7411010182600211211 |
保证金处置方式: 点击查看
| 本项目保证金处置方式如下: |
1、如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该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转让价款;如采取拍卖方式转让,根据《竞买协议》约定该保证金中的50%自动转为拍卖保证金;如采取网络竞价交易方式,根据《竞价实施方案》约定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2、若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该交易标的,该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若意向受让方未受让该交易标的,交易机构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其他意向受让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2).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在申请受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经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5).公告期内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或在确定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
(6).公告期内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机构和转让方共同确认其符合受让条件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
(7).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交易标的后,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细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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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 |
点击查看 | 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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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资格类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国有企业) □公司章程(经工商备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决议及批准类资料
□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三、财务状况类
□利润表 □资产负债表
四、其他类
□产权受让申请书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联合受让协议
□签收的网络公告 □签收的产权交易合同 □意向受让方承诺书
□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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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若不变更挂牌条件,则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
2.因历史原因,转让标的仅有房屋产权证,受让方受让成功后转让方将协助办理转让标的过户,但存在无法办理国土证的风险,该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营业税等 )由受让方承担;
4.过户后转让标的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金额。
5.受让方受让成功后,转让方、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
| 四、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市青羊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 住所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江汉路222号 |
| 注册资金 |
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杨代礼 |
| 经营规模 |
业务无法提供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00918772-1 |
所属行业 |
国家机构 |
| 企业性质 |
其他 |
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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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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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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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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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国资办 |
| 批准文件文号 |
成青国资函【2011】21号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复主要内容 |
同意你局关于马家花园路5号“临江苑”一栋二单元六楼601号住宅房的转让方案,将该宗资产按评估价78万元(6598元/㎡)为底价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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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马家花园路5号“临江苑”一栋二单元六楼601号住宅房(建筑面积118.22平方米) |
| 地址 |
成都市马家花园路5号 |
| 权证号 |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542191号 |
| 简介 |
该房屋证载幢号为1-2,房号为601,结构为框架,房屋总层数为7层,所在层数为6层,建筑面积118.22平方米,涉及用途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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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成都九鼎房地产交易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国资办 |
| 评估核准日期 |
Monday, December 20, 2010 |
评估基准日 |
Friday, December 17, 2010 |
| 评估值 |
78.000000万元 |
确认底价 |
78.000000万元 |
| 转让行为内部决议 |
决议机构 |
成都市青羊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 决议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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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议文件类型 |
会议纪要 |
| 决议内容 |
马家花园路5号“临江苑”一栋二单元六楼601号住宅房进行公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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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项目附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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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项目交易所联系信息 |
联系人:徐珂
联系电话:028-86123311
地 址:成都市临江西路1号锦江国际7楼
业务监督:028-86125869 廉政监督:028-85337195 |
| 八、告 知 函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所)发布的项目信息,以项目转让方委托本所在指定网站(www.swuee.com)发布的内容为准,本所对任何超越该公告内容的信息产生的法律问题,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所出具的有关项目的法律文件,均由本所相关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本所印章后方可生效。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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