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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报价后由转让方确认最终受让方。
(三)受让方须在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提货,标的运输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四)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进行一次报价后,需交纳报价保证金,交易中心在收到意向受让方报价资料及报价保证金后两个工作日内发送“报价结果通知单”。报价保证金相关要求:
1、意向受让方通过一次报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报价保证金将转为提货保证金;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中心在“报价结果通知单”发送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2、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报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报价的;
(2) 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无故不签署“成交确认书”及未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佣金的。
(3)受让方在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未进行提货的。
3、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在收到“报价结果通知单”后,如标的仍未转让完毕,可以再次进行报价,之前的报价保证金继续有效。
4、 受让方如在规定时间将标的提取完毕,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受让方提货保证金。
受让方如在规定时间未进行提货,转让方将按照4元/吨/天的标准收取保管费用,保管费用从提货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在提货时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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